確診糖尿病需滿足空腹血糖≥7.0mmol/L或餐后2小時血糖≥11.1mmol/L或糖化血紅蛋白≥6.5%。糖尿病診斷標準主要有靜脈血漿血糖檢測、糖化血紅蛋白檢測、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等方法。
空腹血糖檢測要求至少8小時未進食,靜脈血漿血糖值≥7.0mmol/L可診斷糖尿病。隨機血糖檢測指任意時間點靜脈血漿血糖≥11.1mmol/L且伴有典型糖尿病癥狀時也可確診。檢測前應避免劇烈運動或應激狀態(tài),防止結果假性升高。
糖化血紅蛋白反映近3個月平均血糖水平,≥6.5%可作為糖尿病診斷依據。該指標不受短期飲食或運動影響,但貧血、血紅蛋白病變患者可能出現(xiàn)誤差。需結合其他檢測結果綜合判斷。
口服75g葡萄糖后2小時靜脈血漿血糖≥11.1mmol/L可確診糖尿病。試驗前3天需保持正常飲食,試驗期間禁止吸煙和活動。該檢測對早期糖尿病和糖耐量異常篩查更敏感。
多飲、多尿、體重下降等典型癥狀結合一次異常血糖值即可診斷。妊娠期糖尿病需通過75g葡萄糖負荷試驗確診,標準與非妊娠期不同。兒童糖尿病診斷標準與成人一致。
無癥狀者需兩次異常檢測結果確診,兩次檢測可相同或不同方法。若結果矛盾應優(yōu)先采信靜脈血漿血糖值。應激性高血糖需待應激消除后復查,避免誤診。
確診糖尿病后應定期監(jiān)測血糖,保持均衡飲食控制碳水化合物攝入,選擇全谷物、低升糖指數(shù)食物,適量進行有氧運動如快走、游泳等,避免吸煙飲酒,遵醫(yī)囑使用降糖藥物,定期復查眼底、腎功能等并發(fā)癥篩查項目,建立血糖監(jiān)測記錄便于醫(yī)生調整治療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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